珠海加快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工作新增免责条款宽容失败
珠海将采取事前支持与事后补助结合等方式,鼓励科技型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3月29日上午,《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了科技发展规划、财政投入比例、诚信监管、科技服务等创新性条款,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修订草案修改稿》细化了相关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规定市政府应整合市财政各类专项科技资金,建立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并行、事前支持与事后补助结合、竞争性分配和重点扶持协调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建立分类评价、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绩效评估机制。
在事前支持方面,市政府将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通过事前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在事后补助方面,将鼓励企业建立研究开发准备金制度,市区政府对企业研究开发经费给予事后财政补贴,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既要理性对待科技创新风险高的客观事实,降低科技企业申请和使用财政性科技资金的门槛,给予企业更多的资金使用自主权,又要强化政府的事中、事后监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文华表示,《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对骗取、非法挪用财政科技经费等违反诚信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经费资助。
《修订草案修改稿》还对财政投入比例进行了细化。市区政府应建立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财政科技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应当达到5%以上,其中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的比例应当达到当年一般预算支出的3%以上。
新型研发机构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市区政府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予以资金、政府项目承担、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扶持。市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创新孵化、成果推广、科技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活动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
《修订草案修改稿》在激励创新的同时也宽容失败,新增加免责条款,规定对财政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技项目,原始记录证明已履行勤勉的责任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专家评审后可以予以终止,继续申请利用财政资金的科技项目不受影响。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