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员工水塘触电身亡经8天4次调解死者家属获赔673万元
8月下旬,斗门新青某养殖场一名员工意外触电身亡,经过司法调解人员8天4次的调解后,家属获得赔偿67.3万元。
8月22日下午5时许,斗门新青某养殖场场主陈某在养殖场水塘边,发现一员工趴在水塘水中,右手掌心握着一条电线。该员工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后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触电身亡。
经警方调查发现,陈某于今年3月20日承包养殖场,尚未办理相关证件和营业执照;死者于前两个月到陈某的养殖场工作,但陈某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认定此案不符合因工伤亡条件,不予受理,死者家属只能通过调解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事后,由斗门区井岸镇司法所、新青调解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工作组,与新青派出所、当地信访部门共同参与了处理这起意外死亡赔偿纠纷。
调解中,养殖场场主陈某表示,只愿赔偿40万元,死者家属认为太少,第一次调解失败。8月24日至26日,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调解。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死者家属将赔偿金额降至80万元。但场主陈某坚持折中,取平均数55万元。第二次调解因死者家属仍坚持80万元赔偿金而失败。
8月28日,双方进行第三次调解,在调解员劝说下,陈某再次同意将赔偿金额提高至65万元,死者妻子仍不同意,调解失败。8月29日,调解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4次调解。调解员对死者家属方进行劝导,强调调解解决可节省成本。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8月30日,双方当事人在新青派出所调解室签署书面协议,陈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67.3万元,陈某当天即全部履行了协议,这起意外死亡赔偿纠纷终于得以化解。(珠海特区报,9月18日,08身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