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大豆制品商会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
饭饭得保障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宝安食药局开展禽流防控工作。
宝安区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国家食药局领导检查深圳食品安全工作。
昨日,从市食药局获悉,为认真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粤府办〔2016〕10号),日前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方案的》,以此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该方案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的系列***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及“日常监管责任、监督抽验责任”的“四有两责”,以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目标,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体系
在食品药品属地管理体系建设上,该方案做出了如下规定:
1、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是落实“四有”要求,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的保障力度。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两责”要求,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实施全过程监管,针对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三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强化行政监管和刑事司法的协调配合,从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要求,梳理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各区(新区)业务归口部门贯彻实施。
2、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方案要求各区(新区)要建立食品和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与全市食品和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对接,加强食品和药品安全应急队伍的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配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对和处置能力。要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媒体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3、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方案强调各区要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系。一是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二是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渠道,落实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社会监督。三是促进行业自律,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勉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四是加强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支持新闻媒体理性开展舆论监督,依法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4、规范食品摊贩管理。各区(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对辖区食品摊贩的规范和监督管理。一是确定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制定相关鼓励措施,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商品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二是根据食品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需要,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划定区域供食品摊贩经营,严格实施登记管理,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三是组织协调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依法登记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辖区城管部门对违法摆卖的食品摊贩进行清理取缔,严厉查处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
方案明确食品药品 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该方案对食品药品属地管理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具体是:1、辖区政府对属地食品药品安全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辖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辖区政府要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与下辖街道办事处需签订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逐级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辖区政府要协调本级市场和质量监管、卫生、经服(经促)、民政、教育、公安、国土、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辖区局接受辖区政府统筹协调。实行垂直管理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局、基层监管所,市公安局各辖区分局及基层派出所(以下统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辖区政府、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做好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和年度考核需征求辖区政府意见。
逐级落实食品药品 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对于食品药品属地管理责任,该方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1、加强各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统筹领导。一是各区(新区)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措施。二是要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要组织召开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全年工作任务。三是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四是要求各区(新区)要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简称区食药安委、区食药安办),食药安委主任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各区食药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考评等作用,加强对街道办和区级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通报信息。
2、加强街道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统筹协调。一是建立完善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二是组织街道相关机构、各社区工作站协助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本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工作,配合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库。三是加强对相关行政管理派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反馈其所属的区行政管理部门。
3、加强社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协助监管。一是各区(新区)要组织在社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并对其进行指导和培训,为其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二是社区工作站及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要及时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及其它非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并向街道办、辖区相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线索。三是各社区要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特别要加强对辖区物业业主的宣传教育,要求房屋出租时严格审查承租方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资质,不得为无证无照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发现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从事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活动的,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
加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方案还对落实属地责任的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做出了具体规定:
1、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一是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各区(新区)要把食品安全纳入对各街道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落实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建立工作约谈制度。对未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连续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未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凡因监管不力、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造成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损害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而为其提供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以及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其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在印发该方案的通知中,对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一是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新区)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提高对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工作的认识,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
二是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的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落实。各区(新区)实施方案于2016年4月30日前上报市食安办。
三是要求加强督查督办。市、区食(药)安办要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考评、督办职能,结合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有关工作,及时***督查各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并向本级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