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1号(总第001号)深圳市科技三项费用绩效审计结果(20050228)
为促进加强科技三项费用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2004年8月至11月,深圳市审计局对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管理的1998年至2003年的科技三项费用进行了绩效审计,重点审计了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科技三项费用是深圳市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每年从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的用于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的发展科技的专项资金,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的项目主要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原深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信息局)负责监督管理。这次审计主要依据《深圳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市科技信息局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采取审前调查、问卷普查、现场审查及延伸取证等审计方法,对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完整性、项目流程操作的规范性以及经费安排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和效果效益性进行了审计。
1998年至2003年,市本级财政共安排科技三项费用27.53亿元(不包括政策性补助),占同期市本级财政总支出881.71亿元的3.12%,其中安排市科技信息局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为15.40亿元,占市本级财政安排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的55.95%,占市本级财政支出的1.75%。市科技信息局实际下达科技三项费用项目1878个,安排科技三项费用15.40亿元(无偿拨款7.23亿元,借款6.99亿元,贷款贴息1.18亿元),其中直接管理的项目1517个,安排经费12.62亿元;安排给行政事业单位和深圳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的项目(以下简称切块管理)361个,安排经费2.78亿元。
市科技信息局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了电子、通讯等7个高新技术行业,扶持金额达11.33亿元,占科技三项费用15.40亿元的73.56%,符合市政府关于建设高科技城市的发展战略。审计中采取问卷方式对科技三项费用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普查,发出问卷1500份,回收问卷1078份,涉及科技三项费用资金5.12亿元,占资金总额的33.26%。问卷普查统计显示,科技三项费用资助的这些项目年增产值49.96亿元,年增利税8.13亿元,年创外汇1.43亿美元;累计开发新产品949项,获奖267项,获得专利727项,取得新技术438项,发表论文2789篇。
审计结果表明,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不仅优化了我市的科研环境,为我市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提升了我市的科技地位,而且有利于我市科研体系的形成,促进了我市高新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审计中也发现在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管理体制不顺、权力过于集中,管理制度不健全、实施办法不完善,监管不严、督导不力,以及部分项目资金挪用较严重、资金使用效益不明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权力过于集中。
《管理办法》规定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部门只有市科技信息局和市财政局,但实际操作中有市科技信息局、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局、市经济贸易局四个管理部门,曾出现同一个项目向多个单位申请资金或多头管理的现象。
市科技信息局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除切块管理经费外)主要集中在计划处,从1998年至2003年,该处对涉及经费达10.63亿元的1253个科技三项费用项目,从受理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提出项目立项草案等环节进行管理,权力过于集中,难以从制度上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执行。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实施办法不完善。
市科技信息局主要依据《管理办法》对科技三项费用进行管理,但没有对《管理办法》及时作出修订或补充。如操作中把市经济贸易局推荐项目列入科技三项费用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对此并没作出补充规定。而且《管理办法》过于笼统,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难以操作。如对切块经费既没有制定实施细则,也没有对切块管理单位自身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备案。
科技三项费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缺位,项目资料严重缺失。通过对市科技信息局档案室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科技三项费用归档项目申请书只有1668份,占项目总数1878个的88.82%;专家评审表和项目考察表全部未归档;已归档的科技三项费用使用合同只有541份,占项目总数的28.81%;另外还发现2002年科技三项费用资助项目的资料全部未归档。
(三)监管不严,督导不力。
1.项目受理环节:项目申请书设计的内容过于简单,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没有规定具体的考核指标;资金安排过于笼统,经费预算不够详细;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缺乏可行性分析报告、技术测试报告等权威性证据支持。
2.专家考评环节:从市科技信息局提供的1998年至2003年专家考评资料发现,专家组对项目的评分未见评分依据,主审专家也未对专家组的评分进行定量总评,而是直接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3.实地考察环节:市科技信息局提供的70份(占直接管理项目数的4.61%)科技计划项目考察情况表中,审计发现同一人同一天在30多个项目的科技计划项目考察情况表中给出考察结论并签字(考察的项目涉及电子、医药、制造等不同领域);科技计划项目考察情况表后没有附上考察得出结论的相关证明性资料。实地考察客观上流于形式。
4.签订使用合同书环节:缺乏合同评审制度,合同审批不严格,如2001年与雷天绿色电动源(深圳)有限公司签署的一份科技计划合同书中对经济指标就有这样一段描述:“…投产后,可年产6300万只100AH雷天锂离子动力单体电池,年产值可达610亿元人民币,可创利税380亿元人民币,若全部出口,年可创汇63亿美元。”但该公司2003年全年实际收入总额只有530万元,而且亏损305万元。
5.项目***环节:市科技信息局没有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评价。问卷普查统计显示:项目由于技术骨干跳槽、市场变化、资金不到位等原因而拖延210项、停顿16项、申请撤销4项,分别占样本量1078个的19.48%、1.48%、0.37%;有息贷款中已到期未归还经费8 233万元,占样本经费5.12亿元的16.07%;未报送会计报表、未汇报项目进展情况339家,占样本量1078个的31.45%。延伸取证发现在深圳市绿鹏农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已基本停顿的情况下,2003年市科技信息局还对其无偿拨付100万元经费。
6.项目验收环节:项目完成后应组织验收,而市科技信息局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验收体系。如组织专家验收没有完整的考评体系;部分企业项目完成后不申请验收,而市科技信息局也没有制约机制。问卷普查显示:项目完成后未申请验收的达502项,占样本量1078个的46.57%。
(四)部分项目资金挪用较严重,资金使用效益不明显。
1.1998年至2003年市科技信息局安排1878个科技三项费用项目,涉及资金15.40亿元,项目资金安排从0.5万元至300万元不等,资金安排过于分散,没有体现重点项目重点扶持原则。
2.科技三项费用使用不规范。问卷普查显示,未对科技三项费用单独列账142项,未对科技三项费用专款专用79项,分别占样本量1078项的13.17%和7.33%。
3.延伸取证发现,被挪用的资金为2 414万元,占抽查的科技三项费用2.15亿元的11.24%。如深圳市绿鹏农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至2003年度共获得科技三项费用2 015万元,主要用于“动物乳腺生物反应器”项目,但延伸取证发现,该公司挪用1 352万元,占总拨款比例67.11%;又如雷天绿色电源(深圳)有限公司2001至2002年共获得科技三项费用900万元,用于“雷天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但延伸取证发现该公司挪用399万元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员工工资支出、租金等非科研开支,占总拨款比例44.38%。
4.部分财政借款未按时归还,个别用款单位有多项借款未还。延伸取证的86个项目中,未按时归还的借款2 009万元,占抽查财政借款3 385万元的59.35%。
5.节余资金的安排未规定出处。如深圳大学对已完成项目所节余的255万元仍挂在各项目账上,造成资金沉淀。
(五)软科学研究经费安排比例偏低。
根据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全国地方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科委1990年79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软科学研究经费占科技三项费用的比例应不低于5%。审计发现,市科技信息局1998年至2003年安排软科学研究经费占科技三项费用总额的比例为1.2%(其中:1998年为2%、1999年为2%、2000年为1%、2001年为1%、2002年为1%、2003年1%),远低于国家科委规定的标准。
三、审计建议
(一)明确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的政府权限、职能体系,明晰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义务,迅速改变项目多头申请多头管理的现状,集中有限资金支持重点科技项目;市科技信息局应进一步完善从项目申请到项目验收的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充实、完善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制定可行的实施细则,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职责,确保程序严格执行。建议规范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规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建立项目预算成本的核准制度,严格要求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必须以核准的项目预算成本为依据;建立专家管理制度,充实专家库,规范专家的执业资格(市科技信息局负责专家执业资格年审),明确专家的职责,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评审、评估和验收中的权威作用;规范实地考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明确工作程序和考核内容;完善项目评审制度,确保项目评审公开、透明、合理,增加项目合同审批环节,增强对项目合同的监督力度;对立项项目加强监督,推行中介年审和半年审查制度(年审不达标的项目不核拨后续资金),监管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如期进行、配套资金是否到位、科技三项费用是否按核准的项目预算使用(资金被挪用的要责令收回);完善验收制度,保障项目考察验收落在实处,全面考核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结经验教训,提升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果。
(三)提高我市软科学研究经费占市科技研发资金的比例。针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安排课题项目进行研究,为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促进我市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重点扶持项目质地优良而确实缺乏资金的高科技企业,提高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效率。
(四)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对资助项目实行总额控制、分批分期拨付,避免科技三项费用在使用中被挪用、侵占,保证科技三项费用的经济、安全;对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管,督导科技三项费用按项目预算使用,对项目进度缓慢的用款单位,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科技三项费用的流失;督促借款单位按合同归还科技三项费用借款,对未按时归还的科技三项费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延长借款期限、停止科技三项费用的拨付、加大催收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