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举措保障台风过后药品质量严防水浸污染药品流入市场
受“天鸽”“帕卡”双台风影响,珠海多个区域出现严重水浸情况。为防止水浸、污染等不合格药品非法流入市场,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行动,从信息收集、监督检查和监督销毁等三方面加强工作,保障台风过后药品质量,多举措严防水浸污染药品流入市场。
一是加强信息收集,督促企业自查工作及规范经营。
台风灾后第二天,市局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QQ群等各种方式与相关企业联系,一方面要求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检查企业药品仓库受损情况,库存药品是否有被水浸、污染等,要求企业将受损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另一方面督促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严格落实GSP要求。发现水浸污染药品的,严格按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执行GSP管理要求。
在灾后药品检查工作中,市局结合实际,把托管医疗机构药房的药品批发企业、自查有水渍污染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和不及时如实上报自查情况的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单位,重点检查企业药品仓库灾后是否受损,仓库条件是否符合GSP要求,是否落实GSP的各项管理措施,是否有被水浸污染的药品,以及受损药品的处理过程是否严格遵照GSP要求执行等,严防灾后受损企业将具有质量安全风险、不符合GSP要求的药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
三是加强监督销毁,确保水浸、污染药品依法销毁处理。
为了杜绝水浸、污染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市局要求受灾企业对受损药品作好统一登记核实工作,严格按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填报“报损药品销毁记录”进行及时销毁处理,杜绝问题药品流入市场。
截止至9月8日,市局共检查7 家药品批发企业,共收到全市3家企业有发生水浸受损药品情况,受损药品合计40余万盒(瓶)货值约70多万,全部受损药品按要求进行登记等待销毁处理中。从检查来看,未发现有企业瞒报不报现象,发生水浸、受损等情况后,企业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做好不合格药品处理工作。下一步,市局将继续对相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保障市民用药安全。(市局药品流通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