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1号),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1年6月11、12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7日10:00至4月1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1年4月1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11年3月28日至4月1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三)报考条件见***1。
(四)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2。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日期 | 时间 | 考 试 科 目 |
6月11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6月12日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三、考试方式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在考前提醒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五、其他事项
(一)具体报名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二)收费: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联系电话:25832816。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职业水平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资格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职业水平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院颁发《职业水平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1、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2、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