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深圳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协调解决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深圳总部经济发展,市政府于2009年3月19日(深府办〔2009〕40号)决定建立深圳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总部经济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拟定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三)部署总部经济年度工作任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审定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和年度总部经济发展资金专项使用。
(五)审定全市总部集聚基地及产业园总部功能区的规划,协调推进其建设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负责主持联席会议或委托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受总召集人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成员如下:
总召集人:许勤,陈应春
召 集 人:高国辉,陈彪(市发展改革局)
成 员:秦群力(市发展改革局)、张涞临(市贸工局)、刘忠朴(市科技信息局)、施志刚(市公安局)、张进传(市监察局)、张福通(市财政局)、李明(市人事局)、冯现学(市国土房产局)、梁小群(市建设局)、王幼鹏(市规划局)、马勇智(市交通局)、李长兴(市水务局)、邓寿棠(市农林渔业局)、陈倩雯(市审计局)、张建安(市环保局)、李必祥(市统计局)、唐晓明(市国税局)、章家寿(市地税局)、范鸣春(市工商局)、岳川江(市旅游局)、黄新山(市法制办)、肖志家(市金融办)、钟荫腾(市文化产业办)、杜玲(福田区人民政府)、倪泽望(罗湖区人民政府)、罗敏(南山区人民政府)、龙岳华(盐田区人民政府)、龙耀庭(宝安区人民政府)、钟新明(龙岗区人民政府)、叶健德(光明新区管委会)、何永志(大工业区管委会)
联席会议成员工作变动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报联席会议同意后进行调整。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彪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直接责任处室负责人担当。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市领导指示,可以临时组织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时,召开全体会议。
(二)研究具体工作方案、总部企业认定时,可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行业协会、总部企业负责人及专家参加。
(三)因故不能到会的联席会议成员,应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指定其他负责人参会。
(四)会议筹备、组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并于会前将有关资料送达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须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先行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
(五)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有关部门执行;需报批的议定事项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