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华庭物业管理用房设计变更公示
2013年7月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受理深圳市南岭华业投资有限公司申报文峰华庭报建施工图纸修改,有关修改内容如下: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二十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提供。”根据该条例要求,需将原批准的物管房面积196.85平方米增加75.75平方米。为不影响全体业主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权益,现将原层高为6米的物业管房部分做夹层以满足上述面积要求,修改后的物管房面积为310.11平方米,层高2.8米。最终面积以竣工报告为准。该设计修改满足国家标准和《深标》要求。
由于已预售,上述修改涉及相关权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方案修改予以公示,公示期(2013年8月17日至2013年8月23日)。在公示期内如对该项目修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意见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公示期内如无人提出异议,龙岗管理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以上公示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www.szpl.gov.cn)一并公示,修改前后的总平面对比图示,市民也可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龙岗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及文峰华庭项目现场进行查看。如有任何疑问可于工作时间咨询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吴凡 电话:0755-28918639
附图:
1原批准2栋一层平面图
2新报建2栋一层平面图
3修改后夹层平面图
4总平面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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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批准2栋一层平面图.jpg
2新报建2栋一层平面图.jpg
3修改后夹层平面图.jpg
4总平面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