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工程校园食品安全扩大试点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作单位的公告
为有效***监管难题,提升监管效能,我局于2015年底完成了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工程(校园食品安全试点项目)建设,按照珠海市2016年市政府工作任务要求,我局将于2016年开始建设“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工程(校园食品安全扩大试点项目)”,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市发改局审核通过,现向社会公开遴选该扩大试点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作单位。
一、项目内容
在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工程(校园食品安全试点项目)14所试点学校的基础上,预计投入900万元建设扩大试点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增试点学校30所,安装监控***头、交换机、视频服务器、显示器等软硬件配套设施;完善系统设计及配置硬件设备,扩大和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数据来源,继续完善软件系统、完善风险评估体系,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二)增加手机查看功能,开发手机APP,查看监控视频和珠海市食品药品科技工程系统;
(三)增加查看监控视频的范围,让区、所监管人员和部分市民代表可查看监控视频。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一)编制项目预算的相关文件,并协助预算的相关工作;
(二)审核结算的相关文件,并协助结算的相关工作。
三、遴选依据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求及所需资料(资料一式五份)
(一) 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资料提供方式与要求按《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2014】117号)执行,参与的企业如须出具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的,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打印的,可在其指定的开户银行打印;
(二) 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原件。(查询证明中企业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自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
(三) 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 提交国家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 提交工程造价咨询的业绩证明(项目合同书关键页或者项目验收报告);
(六) 工程造价咨询团队的能力相关信息,包括人数、专业职称资格证(附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七) 按照财政局核定此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为基数,提交报价并承诺优惠折扣;
(八) 服务承诺(例:编制相关文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文件经我局或财政局审核需修改的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遴选会议相关情况
我局初定于2017年5月23日下午15:30在局四楼会议室召开遴选会(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号楼四楼)。请有意向合作的公司派人携带资料到现场参加会议,接受评委的相关咨询。
上述资料文件请密封(需加盖公章)后递交,在遴选会上现场开封。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6-2287178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