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珠海市切实加强港珠澳大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港珠澳大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确保大桥建设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珠海市安委办于
一是建立港珠澳大桥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联络员制度。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联络。
二是建立联合督查制度。每季度市安委办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对港珠澳大桥珠海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
三是建立港珠澳大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安委办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重点建设项目暨港珠澳大桥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和总结部署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港珠澳大桥珠海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是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的规定,将港珠澳大桥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伤以上(包括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立即上报市安委办。每季度次月5日前,市大桥办和各相关单位负责将港珠澳大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
五是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权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的规定,港珠澳大桥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明确属地划分的,由相关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牵头调查;属地划分不明确的,由市安委办报请市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