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全市在建工地做好连续强降雨防御工作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4〕59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市8-11日将出现持续性强降水过程,局部有大到暴雨,本次降水过程是继3月底4月初持续强降雨过程后的第二轮持续强降雨过程。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强降雨的防御工作,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紧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地处危险边坡、邻近挡土墙和位于人口密集地段的工棚、围墙的排查和管理,落实加固等防范措施,对存在防汛安全隐患的部位、地段以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的工棚,应立即撤离人员。
二、地处低洼地带的建筑工地,要准备潜水泵、砂包等防汛物资和设备,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工作,防止建筑工地因暴雨受淹、受涝,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三、各单位应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关于印发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建质安〔2013〕108号)要求,在悬挂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期间,各建筑工地应全面停止户外作业,并加强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管沟工程的安全监控,做好暴雨防范工作。
四、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对在建工地周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在建工地周边小区在管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强降雨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加大对小区房屋地基、路面、出入口、公共场所等关键部位以及排水系统、配电系统等关键设施设备的排查和管控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防御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物业公司与工地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联系,保持沟通,共同做好防御工作。
五、各部门、单位在降雨期间要加强值守,密切注意天气动态,做好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的实时监测与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对各类防汛紧急情况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市住房和建设局24小时值班电话:83785028,83785038。
六、我市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要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准备工作,有关机械、设备、物资、人力等要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听调参与建筑工程应急抢险。
七、各区(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此期间要加强巡查,督促企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联系人:刘勇刚,联系电话:8378851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