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区坂李大道(含冲之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拟永久使用龙岗区林地的公示
一、拟使用林地用途:龙岗区坂李大道(含冲之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使用林地范围:龙岗区坂田、吉华、平湖、南湾街道。
三、拟使用林地面积:3.1421公顷。
四、公示时间:2022年1月4日至1月10日。
五、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反映,受理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6楼1609室,联系人:莫工,联系电话:28918210;邮箱:lggljlyk@pnr.sz.gov.cn;如无异议,公示期满,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程序予以审批。
特此公示。
***:龙岗区坂李大道(含冲之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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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坂李大道(含冲之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地理位置示意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