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坪山新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50701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为推进新区产业用地供给水平,助推产业发展,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拟对坪山新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5-07-0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本次方案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5-07-1地块规划调整方案事宜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5-07-1地块位于卢辉路与临松路交叉口西南侧,05-07-1地块用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物流用地,容积率为3.5。现状为空地和水塘。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05-07-1地块用地性质由物流用地(W0)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由3.5调整至4.0,用地面积不变。
本次公示分为现场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形式。现场展示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公路333号(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人民西路2号(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网上展示地址为:http://www.szpl.gov.cn(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ps.szpl.gov.cn/(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网站)。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9月3日止。公示期间,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请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或直接在网站上填写并提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联系人:刁工
联系电话:28297840,传真:28297911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邮政编码:518118
特此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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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后对比图.JPG
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