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盐田中央公园建设工程垂直绿化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我局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3月29日,对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深圳市万科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滨海公司)送审的盐田中央公园建设工程垂直绿化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补充提供了结算相关资料。审计工作得到上述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上述单位提供的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管理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及项目结算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与本次审计相关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无故意隐瞒或遗漏。被审计单位应对合同确定的计价原则及因此形成的造价水平承担责任。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做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盐田中央公园建设工程经深盐发改投〔2013〕125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1032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城管局,代建单位为万科滨海公司。此次送审内容为该项目垂直绿化工程结算,主要施工内容为中央公园通风口的垂直绿化。该工程于2014年3月27日进行公开招标,深圳市华方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5,572,435.63元。工程于2014年7月14日开工,2015年6月3日竣工验收。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结算造价咨询单位为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二、审计结果
(一)审计结果
该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结算金额为5,541,065.82元,建设单位送审金额为4,708,135.48元,审定金额4,683,624.09元,核减24,511.39元,核减率0.52%。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但该工程也存在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60天,开工时间2014 年7月14日,竣工时间2015年6月3日,实际工期325天,超合同工期265天。建设单位提供了同意工期顺延的相关说明。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组织竣工验收。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