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深圳技术大学(筹)17栋AB学生宿舍及库存空调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一)
深府购函〔2019〕120号
深圳新科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0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深圳技术大学(筹)-17栋A、B学生宿舍及库存空调”竞价结果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深圳技术大学(筹)-17栋A、B学生宿舍及库存空调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9190265)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转至采购人(深圳技术大学(筹))做相应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深圳市誉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至公司)竞价应答文件中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非投标型号“FTXR226UC-N1”和“FTXW236UC-N1”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属于非实质性响应。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采购人认为,誉至公司竞价竞答文件所投“1匹冷暖挂式空调”型号为“FTXR226UC-N1”、所投“1.5匹冷暖挂式空调”型号为“FTXW236UC-N1”,其竞价应答文件提供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均未包含上述两个产品型号,属于“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情形。根据本项目竞价公告第六项“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标准:对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评定,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标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第10条“若本项目竞价采购的产品有属于强制节能产品范围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一体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电视、空调机)),供应商未选用节能产品响应竞价或者应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要求,誉至公司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本项质疑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你司竞价应答文件“六、其他响应资料”中的“(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四)、《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截图”(竞价应答文件第21页至30页)提供了投标产品型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截图,不应因“若本项目竞价采购的产品有属于强制节能产品范围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一体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电视、空调机)),供应商未选用节能产品响应竞价或者应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采购人认为,你司竞价应答文件所投“2 匹冷暖挂式空调”型号为“KFR-50GW/A8D860N-A2(1P33)”,竞价应答文件提供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均未包含该所投型号,属于“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情形。根据本项目竞价公告第六项“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标准:对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评定,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标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第10条“若本项目竞价采购的产品有属于强制节能产品范围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一体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电视、空调机)),供应商未选用节能产品响应竞价或者应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要求,你司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本项质疑不成立。
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