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钟屋井头经济合作社农付厂(14)出租公告
增城区新塘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受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钟屋、井头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09:30在新塘镇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钟屋、井头经济合作社的农付厂(14)出租项目(项目编号:东华村交﹝2018﹞00017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资产占地面积约14210.24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大道中(原新塘农付厂);
3、资产使用范围:商服业;
4、租赁/承包期限:20年(含3年建筑期);
5、交易底价:11元/月/平方米;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1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
7、租金递增方式:第1-8年每月为中标价;第9年至第13年在第8年每月租金基础上递增12%;第14年至第18年在第13年每月租金基础上递增12%;第19年至第20年在第18年每月租金基础上递增12%。
8、交易保证金为¥15000000元(壹仟伍佰万元正),以转账形式于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新塘镇东华村指定账户。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5000000元(壹仟伍佰万元正),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天按所欠应缴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乙方合同履行保证金,终止合同,甲方无偿收回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11元/月/平方米,每次举牌叫价不小于0.5元/月/平方米,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10月8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镇政府西楼一楼)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09:3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特别说明
1、建筑期为3年,建筑期按占地面积中标单价收取租金。
2、租金及建筑期计算由双方确认交地之日起计算。
3、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约定:1500万元,工程合法开工无息退还30%(即450万元),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零标高后无息退还30%(即450万元),工程全部封顶后无息退还20%(即300万元),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扣除10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剩余押金无息退还。
4、中标方依法依规对地块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建议按最大计容面积2.5或以上容积率上报审批(按审批部门审批为准)。地下停车位按规划条件配置(其中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作为幼儿园用途,其他可作商业综合体)。
5、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幼儿园需合法投入使用,幼儿园投入使用后,乙方必须在五年内办成广州市一级以上(含市一级)幼儿园。如超过五年未按要求办成的,乙方每年自愿向甲方多支付500万元作为补偿给甲方的损失,直至评定广州市一级幼儿园为止。
6、同等价格下全国普通高校或其授权机构联合办学优先。
7、建筑物一次性转租面积不能超过50%。
8、乙方在交付使用之日起365日内保证合法开工(由于不可抗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合法开工的除外)。乙方在交付使用之日起900日内需完成正负零零建设,在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五年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
(详见本租赁合同条款及新塘镇东华村提供相关资料)
九、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旧厂房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交易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交易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东华村钟屋、井头经济合作社。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钟屋、井头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钟生 联系电话:82768371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