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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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5日发表
1、以下车辆在2019年12月31日前因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化大队(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353号)接受处理。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化大队
2020年7月9日
涉案车辆公示登记表(内有表格4个).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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