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危破房申请报建手续的建议
标 题: | 关于“简化危破房申请报建手续”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60至70年代建的房屋,由于当时建造的环境和技术,使村民的房屋出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希望尽快重建,但是,房屋改造需要经区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鉴定,鉴定为危破房后,才能申请办理房屋改造报批手续。要经过漫长的时间长能完成一系列的鉴定手续,如果遇上打风和落雨,村民很担心房屋倒坍,万一出现人命时怎么办。因此,建议区有关部职能部门,对危破房鉴定手续和报建手续简化,使村民能够尽快重建房屋,促进新农村建设,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
问题答复: | 郭浩添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87号《关于“简化危破房申请报建手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危破房鉴定问题 申请危破房鉴定有两条途径,一是向社会上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二是向我区房屋鉴定事务所(区国土房管分局下属事业单位)申请鉴定。目前,向我区房屋鉴定事务所申请危破房鉴定的手续非常简便。区国土房管分局在区审批中心设有收件窗口,申请办理房屋安全鉴定,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并提供一份申请鉴定的房屋房产证复印件即可,从申请至办结1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遇紧急情况如有需要可申请当天鉴定5天内发出房屋鉴定报告书。 二、关于危破房报建问题 修工程规划审批的通知》(穗规函〔2009〕623号,详见***),为了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如果对危破房进行原状维修,不再需要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可直接按原状维修的要求进行改造。 其它不采取原状维修的危破房,可对照“广州市番禺区历史遗留村民住宅工程报建审批工作指引”(该指引于2008年4月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发至我区各镇、街并已开展相关工作逾一年)的要求,按该指引向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申请建筑工程规划报批。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危破房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取消原状维修工程规划审批的通知(穗规函〔2009〕623号) 二○○九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