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3年度南沙区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南沙新区打造科技创新中心,现发布2013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同时开展项目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全部项目采取“集中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对多家单位申请的技术研发方向相近的项目,由专家组从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实施风险等角度进行综合评审后,选取最优的项目立项。
(二)优先支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低碳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起关键支撑作用的重大技术项目。
(三)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加强产学研资结合,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
(四)优先支持各单位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中预期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平台和项目。
(六)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过程中预期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创名牌产品及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二、经费支持方向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方向之一:
(一)科研项目申报类
1.智慧城市建设。支持智能交通管理、智慧旅游、智能家居、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智能建筑等领域示范项目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培育新兴产业。
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在3D打印、大数据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工程、云计算、物联网、医疗器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前瞻布局一批产业关键技术,推动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
3.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大力支持我区传统优势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优先解决传统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所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优势产业的融合渗透。
4.重大民生科技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医疗与健康、生态与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信息化管理创新等民生需求强、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点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健康、公共安全、环境污染等瓶颈问题,支撑低碳广州、智慧广州和幸福广州建设。
5.国际合作项目。支持在我区设立国际合作研究开发机构,实现技术资源的共享与交流,缩短技术开发期,提高区域技术开发水平。
6.软课题。围绕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开展高新技术行业规划;科技管理体制创新与改革相关研究。
(二)配套、奖励和补贴类
1.专利补贴申请。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点的标准,对区内单位在2012年度内申请及获授权专利予以补贴。
2.专利奖励申请。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点的标准,对技术先进、市场需求度高、区内进行产业化、形成实际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项目,择优予以30万元资助。
3.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八)点的内容,对2012年度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助。
4.配套项目。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点和第(四)点的内容,对获得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的承担单位可申请配套资助。申请配套项目满足以下条件的优先予以配套:
1)立项项目有明确配套要求的项目;
2)与产业结合紧密,有较强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3)项目新增投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项目。
获得多项上级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原则上当年度只能申请1项配套;获得多项上级科技项目立项的科研机构,原则上当年度只能申请2项配套。
三、申报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须在南沙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经济依托。与区外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南沙区。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各申报单位须按项目申报条件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受理后不予退还。
(四)已承担区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单位,不予受理各类项目申请。
(五)本通知及***同时在南沙区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上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
科研项目类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六)项目执行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七)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八)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资助方式
本批项目均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一次性或按项目进度分期资助。
五、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一)科技项目类
1.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有自筹资金的项目,须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
5.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6.申报单位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事业单位不需提供;2013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验资报告)。
7.申报单位须提供2012年度企业国、地税纳税申报表(需有主管税务机关盖章;事业单位和2013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需提供)。
8.对申请经费超过20万元的科技项目,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查新报告。
9.除公共服务类项目外,申报项目要求申报单位自筹部分经费,并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申请科技经费小于50万元(含)的,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1:1;申请科技经费大于50万元的,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1。
10.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1)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等(复印件有效);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须附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有效);
3)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使用(试用)报告、用户订单等(复印件有效);
11.项目申报材料及***统一用A4纸张尺寸打印,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加盖公章),按照“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申报材料***(须编制***目录)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报送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提交《2013年南沙区科技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二)配套、奖励和补贴类
1.专利补贴申请需填报《南沙区专利资助申请表》。补贴标准参照《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点的内容。
2.专利奖励申请需就企业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研发投入、经济效益、技术先进性、市场需求度等内容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专利奖励标准参照《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点的内容。
3.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需填报《南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奖励额度参照《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八)点的内容。
4.配套项目按照上级科技立项项目性质选填《南沙区自主创新项目申报书》、《南沙区产业化项目申报书》或《南沙区公共服务研究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统一以“上级立项项目名称+配套”填报,同时提供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证明文件和资金拨付凭证。配套申请额度参照《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点和第(四)点的内容。
六、申报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7月19日下午五时。
(二)项目申报受理点: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座二楼(或南沙区海滨路1121号广州中科院工业技术研究院A栋705室)南沙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
(三)联系方式:梁志伟,22912705,131****1868
刘婷辉,39091126,150****4133。
***:
1.《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
2.《南沙区自主创新项目申报书》
3.《南沙区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4.《南沙区公共服务研究项目申报书》
5.《南沙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6.《南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7.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参考)
8. 2013年南沙区科技项目汇总表
南沙区经贸科技与信息化局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