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理由:当前,人们对家政服务的需求增长迅速,家政服务业已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朝阳产业。但是,2015年年暴露出的“毒保姆”事件,折射出家政行业长期存在的乱象,人们对家政从业人员产生了信任危机。引导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化,规范家政服务业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一、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性(一)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据2015年广州市妇联发布的《广州市家庭服务基本现状调查报告》显示,81.58%的被访者都曾经接受过家政服务,按广州将近500万户的家庭户数基数,保守估计其中300万户平均每户每年投入1万元用于家政服务上,有近300亿的市场规模,约占广州GDP的6.6%,不容小觑。另据广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测算,目前全市家政从业人员有近50万人,缺口达30万人。随着我国大力推动互联网+新业态的发展,家政服务业也迎来了利用互联网发展的春天,如果合理引导和鼓励发展,家政服务将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亮点。(二)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减少了对制造业从业人员需求,导致了劳动力的剩余,出现结构性和非结构性的失业。家政服务业作为现代社会的新兴产业,可以为城乡剩余劳动力提供新的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弥补了现代社会人们因竞争激烈、生活节奏加快、双职工家庭增多等造成的家庭功能缺失,提高家庭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质量,促进家庭生活的稳定与幸福,增加了社会活力。二、发展家政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家政服务市场规范化水平低。我国现行的家政服务业主要有三种运作模式,即派遣制(也称员工制)、中介制(也称会员制)、自雇制(雇主通过非前述两种方式找家政服务人员)。派遣制采取企业化运作,向雇主提供标准化家政服务产品,相对来讲成本较高,导致这类企业往往生存艰难;中介制由中介机构即家政信息服务企业负责提供供求信息,但不负责劳动关系过程的责任监管,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和雇主家庭的权益难以提供有效保障;自雇制虽然方便,但由于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一般都没接受过良好的职业培训,难以满足家庭对优质服务的需求。市妇联发布的《广州市家庭服务基本现状调查报告》表明,目前家庭服务行业的主要问题是“家庭服务人员缺乏专业培训,职业素质差”;“家庭服务人员流动性强,很不稳定”;“家庭服务公司只追求经济利益,服务水平低”。由此可见,目前家庭服务市场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低,家庭服务公司和中介运作不规范、乱收费、缺乏后续服务等,导致市场混乱无序。(二)家政服务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上述三种家政服务业运作模式,所适用的法律各不相同,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涉及到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也较为复杂。派遣制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法律关系较为清晰,对于保障家政服务企业、家政从业人员和雇主三方的权益比较容易,但却最不为市场所接受。中介制和自雇制不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发生纠纷时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对于保障这种实质为劳动关系和雇用关系的三方权益相当困难。目前我国还没有颁布关于家政服务方面的法律,立法的缺位,也是毒保姆问题出现的法治因素。(三)行政责任不清晰。就家政服务的行政管辖职权来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商务等部门都承担了一定的管理职能,但因法律法规不明、权属不清和没有上一级政府的明确界定常常导致无人管理的局面。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对行业的引导、协调、宣传和扶持也不够,在服务行为、服务规范、服务价格上也缺少指导依据。(四)劳动付出与报酬不匹配。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精神上还要忍受社会对家政劳动工作的歧视,需要付出巨大的心力体力。他们的待遇和收入虽然近年来涨幅较大,但仍然属中等偏下,难以与其它普通职业相当,其劳动付出和收入报酬严重不匹配,年轻和文化程度高的人都不愿入行,家政行业成了文化素质低、入职门槛低的行业,很多不具备资质的人混入家政服务行业。办法:家政服务业是朝阳产业,应将其纳入我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规划体系,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措施和评价体系,推动其健康发展。建议如下:一、完善引导、鼓励和扶持家政服务业的专项政策。一是完善家政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将家政服务业特别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的家政服务业企业纳入我区大力扶持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体系之中,比如我区近年推出的新业态发展的扶持政策、生产性服务业的扶持政策等。二是完善针对家政服务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给予优先考虑。要完善信息服务,给予免费对接。三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家政服务业属于微利行业,特别是以“员工制”为经营模式的家政服务企业,经营成本较高,建议给予财税综合扶持。研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优惠政策,在水、电、气等方面给予优惠。四是鼓励政府向优质的家政服务业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在不少发达国家,类似老人照护、残疾人照顾等家政服务,政府是可以提供有偿公共服务的,建议政府向有相关资质的家政服务机构购买养老、照料特殊人群等方面的服务,推动民生事业建设。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一是探索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责任。制定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办法,明确主管行政部门和职责权利,明确家政服务企业、家政从业人员、雇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二是限制主体责任不清晰家政企业的发展。当前“中介制”由于成本相对较低,其所占的市场份额相对较大,但是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也较多。应制定相关措施,推广“派遣制”用工制度,逐步减少“中介制”的比例。三是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家政服务业协会的建设。在协会的办公经费、办公场所、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并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经常性的指导,重点推动规范化建设、服务公约、质量评定、调解纠纷、查处违规、行业调查统计、行业标准出台等方面工作。四是逐步培育形成家政服务业就业前培训到就业后监督、管理的产业链条。从数量上扩大家政服务人员在家政市场的从业率,从质量上提高家政服务的标准,从行业内部加强从事家政服务的就业观念,从外部就业环境上提高家政服务品牌的知名度。三、加强家政服务现代职业培训体系建设。一是开展师资培训,对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承担有关家政服务专业课程的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使他们具备组织家政服务培训的资格,掌握教学方法,进而对家政服务员开展规范化、专业化职业资格培训。二是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获得职业资格,提升服务技能。三是规范培训内容和课程,要按国家职业标准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科学安排,并结合当地市场需求变化、用户需要和从业者本人特点实施培训,把提高职业知识和操作能力作为核心内容,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达到家政服务上岗标准。四、逐步将家政服务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一是家政服务人员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家政服务就业实体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负责组织家政服务员参加社会保险。二是在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家政服务就业实体参加商业保险,为家政服务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提供保障,保险金可采取由企业和个人按比例分担形式缴纳。鼓励家政服务就业实体为雇主提供家庭财产责任保险,对家政服务人员在劳动过程中损坏的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金由家政服务就业实体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