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用途的议案
标 题: | 关于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用途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为更好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番发〔2009〕1号)文件精神,明确基本农田按每年每亩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列入行政村集体可支配收入,主要用于行政管理和集体福利事业。从2011年开始,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国房字〔2011〕173号),将番禺区的资金提高到,补贴资金用于补贴农户和村的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支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费用后,尚有很大一部分的结余。对于结余部分资金,穗国房字〔2011〕173号文中仅提及可以用于其他用途,并没有明确的提法。 |
问题答复: |
陈金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7号关于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用途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差别化分类补贴标准,番禺区350元/亩/年。 二、《番禺区2011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方案》第五点规定关于补贴资金的使用,依照《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执行,补贴资金应当首先用于补贴农户和村的农民(含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支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费用。在前述两项已有落实的情况下,可以将资金用于村的集体福利及基本农田建设用途。 三、《番禺区2012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方案》第四点补贴资金用途规定关于补贴资金的使用,依照《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执行,补贴资金应当首先用于补贴农户和村的农民(含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支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费用以及基本农田建设用途。在前述三项已有落实的情况下,可以将资金用于与基本农田保护相关的集体福利。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