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风险评估和社会公众意见调查工作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穗财采〔2021〕2号)、《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以及其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广州市南沙区实际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现对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风险评估和社会公众意见调查工作项目进行询价,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服务商前来报价,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风险评估和社会公众意见调查工作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为保障民政工作顺利开展,更好提高管理服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和社会公众意见调查工作。
四、项目期限
期限:3个月
备注:项目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项目控制价
项目控制价格为人民币300,000元(含)。
备注:上述项目控制价为含税、材料费、设施设备等费用,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直至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风险评估和社会公众意见调查工作项目全部完成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为止。
六、项目内容
(一)社会公众意见调查。配合民政局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讨论。2022年4月底前提交社会公众意见调查报告。
(二)风险评估。对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论证评估,作出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2022年4月底前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三)其他工作。配合完成风险评估和社会公众意见调查的其他相关工作,以及后期的相关工作。
七、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截图)。
(四)拥有一支资深的、相对固定的风险评估和意见调查的专家团队。
八、承接单位确定方式
(一)项目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应另外提供合理性的说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高于、低于”均不包含本数。
(二)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根据报价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相关证明(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权重标准为:服务报价金额占权重的20%、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占权重的20%、服务经验占权重的30%、项目方案内容及配备人员设备占权重的30%。通过对整体方案及机构效能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确定为承接单位。
(三)若确定的第一承接单位自行选择弃标,委托方往后顺延确定承接单位。
(四)若两家或以上的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
(五)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委托方重新组织询价。
九、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一)请于2022年4月2日下午6点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应密封并提交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提供正本、副本均需加盖公章。
(三)报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序号、服务方案(项目方案)、项目人员配备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公司的基本情况、证明、联系人、同类型项目经验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
(四)提供相关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投标代表则只需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1室,联系人:梁生,联系电话:020-34683172,邮编:511466。
十、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内容由承接单位提供***后,采用对公转账支付形式分期结算款项(付款进度等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需求,提供服务。
(二)公告共7个工作日,自公告当日起计算。
(三)资料密封送达并留下联系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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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风险评估和社会公众意见调研工作项目报价表
(报价表可根据工作实际补充工作内容及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