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顷沙镇同兴村周边综合环境提升工程和年丰村周边综合环境提升工程招标代理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南沙开发区《关于转发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纪[2013]477号)、《关于印发〈加强南沙区(含开发区)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穗南指〔2007〕13号)精神以及《关于批准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库的通知》(穗南建交【2017】847号),鉴于万顷沙镇同兴村周边综合环境提升工程和年丰村周边综合环境提升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20万元人民币,属于可采取在我镇建立的对应小额工程企业库中随机抽取方式进行交易,该项目招标代理通过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万顷沙镇同兴村周边综合环境提升工程、年丰村周边综合环境提升工程
招标范围:2017年南沙区万顷沙镇中心镇项目:万顷沙镇同兴村周边综合环境提升工程的施工招标、服务招标和万顷沙镇年丰村周边综合环境提升工程的可研招标。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4943030
招投标管理机构:万顷沙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4524466
随机抽取(摇珠)监督机构:万顷沙镇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4525818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
四、工程概况及交易须知:
1、工程规模与内容:改造河涌长度约1.1公里,河涌的宽度12~22米。在河涌边部分段增加护栏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清理杂物,对景观不协调的建筑进行立面整治;对河涌堤岸和埠头损毁部分进行修复和加固;对河涌两岸的园建、亲水平台进行建设和改造;置换出空地以及原有绿化景观提升;河涌清淤及清理沿河岸边杂物;设置特色雕塑;种植水生植物,净化水体环境,改善水生态环境等内容。
2、总投资金额:1526.08万元。
3、发包价: 60236.76元。
4、下浮率: 5% 。
5、取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工程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计算;工程监理费《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计算;工程概算编制费按《粤价函〔2011〕742号》的规定计算;工程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等。代建费按穗发改投资〔2005〕30号的规定计算;工程咨询费费价〔2000〕8号的规定计算。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招标控制价编制费、评标专家劳务费等。
服务费计费额为暂定,按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5%。实际结算施工招标代理费以施工总承包中标价为计费额计算,服务招标代理费以概算财评报告里的服务费为计费额计算 ,下浮率不变。
5、资金来源:镇中心镇财政专项资金。
6、服务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工程招标结束,招标资料送建设单位备案签收止。
7、承包意向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计起)。
8、合同:另册 。(注:根据招标项目类别选择相应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优先使用)
五、发布交易公告时间:从2018年1月5日00时00分至2018年1月7日23时59分。
注:交易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发包价等相关文件、资料。发布交易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公告发布时间,若因此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的,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六、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1、报名起始时间:2018年1月8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1月8日10时00分。
注:报名时间自交易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个工作日。
2、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时间:从2018年1月8日09时00分至2018年1月8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三楼会议室。
3、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七、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
1、摇珠时间:2018年1月8日10时00分。
2、摇珠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三楼会议室。
3、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的相关信息。
八、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承包意向人在万顷沙镇小型工程建设企业库(招标代理库)中。
2、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级别。
3、承包意向人拟委派的跟标人需具备招标代理工作证。
4、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九、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本工程在报名时,由建设单位收取承包意向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并根据交易公告第八条的内容进行资料核对。提交报名资料完整、符合合格条件的承包意向人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摇珠活动。
已在该项目中提供代建服务或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摇珠。
十、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1、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本公告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
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⑴ 非本工程相对应的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内单位;
⑵ 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⑶ 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3、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万顷沙镇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一、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登记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可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二、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本公告第七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会,承包意向人不到场参加摇珠会的企业,视为不参与摇珠。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三、确定承包候选人后,建设单位将在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公示期为3日。
十四、建设单位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确定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并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十五、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万顷沙镇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交易情况备案。
十六、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当自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公告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十八、本公告发出后,在报名截止时间1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不足1日的,建设单位应当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十九、发包价等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承包意向人可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
二十、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1日前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随机抽取(摇珠)监督机构:南沙区万顷沙镇纪委监察室。
投诉电话:84525246。
二十一、建设单位须将交易公告报万顷沙镇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