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海事处落实阶段性减免港口建设费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近期,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番禺海事处贯彻落实《广东海事局转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阶段性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通知》精神,认真、严格落实阶段性降费政策,全力做好退费工作,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据了解,为帮扶受疫情影响经济实体尽快复工复产,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各项目标实现,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2020年第14号),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对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免征港口建设费。
该处积极响应上级政策,全面摸查应退费情况,按照阶段性减免的时间截点和要求,认真排查符合阶段性减免政策中应当退费的情况,整理好相关信息,做好登记。同时,执法人员加强宣传主动服务,通过微信、电话、政务窗口公告栏公示等方式做好减免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符合退费条件的相对人,主动联系逐一通知到位。指导相对人填写退费申请表,对需要提交的材料做好解释说明。执行中,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做好退费初审工作。对于退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不明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请教,确保收集的退费材料符合要求。
截至4月15日,该处共收到35份退费申请材料(其中包括34份港口建设费退费申请和1份油污基金退费申请)。接下来,该处将继续***退费审批的有关情况,按照《港口建设费退费管理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做好退费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番禺海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