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2017年10月按日连续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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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2017年10月按日连续处罚情况
序号 | 当事人 | 下达日期 | 违法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全文链接 |
1 | 广州利华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2017年10月19日 | 1、2017年5月24日,我局对当事人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南环罚字[2017]183号),对当事人处以1060.3元的罚款。 2、我局于2017年2月15日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复查当日,当事人正常生产,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我局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当事人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复测,监测结果(报告编号:NS20170118)显示当事人污水排放口外排废水的总磷浓度为21mg/L,上述废水总磷浓度超过《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的排放限值(总磷:1.0mg/L),水污染物仍超标排放。 |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利华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利华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罚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15日止,计罚日数共计27日,每日处罚金额为1060.3元,按日连续处罚金额共计28628.1元。 | 广州利华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全文.doc |
2 | 广州番禺卓华服装有限公司 | 2017年10月27日 | 1、2017年7月18日,我局对当事人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南环罚字[2017]225号),对当事人处以2115元的罚款。 2、我局于2017年4月20日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复查当日,当事人正常生产,我局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当事人废水总排放口废水进行了采样复测,监测结果(报告编号:NS20170748)显示当事人废水总排放口氨氮浓度16.6mg/L,超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排放限值(氨氮10mg/L),水污染物仍超标排放。 |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番禺卓华服装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番禺卓华服装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罚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20日止,计罚日数共10日,每日罚款金额为2115元,按日连续处罚金额共21150元。 | 广州番禺卓华服装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全文.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