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强化措施助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落实配套政策。按照《关于巴城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心城区企业退城入园奖励办法》,对退城入园的工业企业给予财税扶持、工业用地扶持、金融支持,充分调动企业退城入园的积极性。
强化扶持力度。优先为退城入园企业安排国家和省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中小企业发展等项目补助资金,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完成投资额的5‰从区级工业发展资金中予以补助。免除企业搬迁至新址所需的水、电、气立户费用和环评、安评等行政收费。对企业扩能升级建设资金中金融机构贷款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限期两年的补贴。
妥善化解矛盾。积极解决退城入园企业职工“两保”费用问题。先后多次与人社局、医保局、社保局、退城入园企业协调,达成解缴协议,实现了罐头厂等企业2000名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愿望。支持企业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后,依法合理利用原址土地,解决企业搬迁及新建厂房资金短缺等问题。对自主开发或依法收回原址土地的企业,土地净收益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截至目前,全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财政共投入9.76亿元,确保了全区23家工业企业全部退出中心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