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农村互助资金合作社深受农户欢迎
为解决贫困农民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去年6月,平昌县成立了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合作社,吸纳1***5户社员户加入互助社,股金总额180.23万元,其中省级划拨资金12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30万元,自筹资金30.23万元。截至2009年1月30日,互助社已累计发放借款135万元,累计借款户数达到425户,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从目前运行情况看,全县互助资金到期回收率达到100%,该模式深受贫困农户欢迎。
一是在一定程度上***了贫困农户谋求发展而缺少资金的难题。近些年来,金融部门在乡村机构少、网点稀、延伸短、成本高、门槛高,贷款难已成为制约农民寻求发展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瓶颈问题。在贫困村建立扶贫互助社,以财政扶贫资金铺底,引导入社农户自愿把零散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互助资金,按照规章制度及必要程序,对互助社内有需求的农户分期分批办理小额借款,使其在发展生产经营项目时能及时、简便地借到钱、办成事,缓解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对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短缺资金问题,是一个有效的补充。
二是探索了财政扶贫资金与农民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农户自愿拿钱参与村级互助资金,实行“互助互济,封闭管理,有借有还,循环使用,风险共担、利益均沾”,探索了财政扶贫资金与农户零散资金有效衔接。
三是创新了扶贫开发机制和放大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扶贫互助社组织,推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农户有了自主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了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减少了扶贫资源的浪费和流失;变财政扶贫资金一次性投入为长期滚动使用这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增强了扶贫投入的造血功能,放大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