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周权与广州市晨晨快递有限公司工伤认定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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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6日发表
广州市晨晨快递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周权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已作出穗海人社工伤认【2019】0031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因你单位迁移新址不知所踪,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周权于2016年10月21日11时左右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如你单位对该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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