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物价检查所抽查中小学秋季教育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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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6日发表
上周,区物价检查所抽查了我区5所中小学秋季教育收费情况,重点对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依据《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和《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3]177号)的要求,主要检查了各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收费公示情况、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明示、民办中小学对享受财政补贴的学生减学杂费收费执行情况以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构成情况等,抽查了个别月份的会计账本和收费科目。检查发现个别办学单位存在收取学杂费时未按规定对享受财政补贴的学生减收财政补贴部分。对此,物价检查所工作人员责令办学单位及时纠正,把政策执行到位。下一步将继续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抽查。 (区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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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05:36: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