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
二、对象范围
见习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申请条件
(一)见习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见习活动开展前在区或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统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三)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在本市参加就业见习,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给予补贴。
(四)见习单位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五)见习单位须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或参加工伤保险。
四、申请材料
(一)《广州市区年第季度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二)《广州市区年第季度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三)就业见习协议书;
(四)就业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五)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毕业证书是复印件,必须由单位加盖公章);
(六)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内容(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必须包括见习人员名单。
五、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受理-审核-复审-公示-发放补贴)
六、办理流程、时限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七、办理地点(方式)
线上办理网址:http://172.16.26.65/gzhr/login.aspx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登录申请网站查询办理结果。
九、咨询电话
020-81094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