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
10月23日,通川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通川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张杰区长主持会议,省委巡视组领导同志到会指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汇报了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通川实际提出了贯彻措施。
会议原则同意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分类处置工作落实措施。
会议强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及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通川区煤矿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煤矿分类处置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要求各煤矿企业也要成立工作专班,确保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深入调查摸底。组建专家团队,对通川区煤炭资源现状、机械化开采情况、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组织企业认真研判,确定3家煤矿分类处置方式。三是制定处置方案。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在明确煤矿企业处置方式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煤矿分类处置方案,完善相关资料,并按规定时间节点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