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发改价格202123号关于公布邻水县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邻发改价格〔2021〕23号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邻水县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52号)和《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安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广安发改﹝2021﹞317号)要求,现将《邻水县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邻水县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县级权限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自动退出目录清单,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凡在本县范围内实施的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不得超过省市县确定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未按规定实施收费的,企业有权拒付。任何单位不得借助行政审批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各执收单位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形式,做好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和文号)、收费范围、收费性质、投诉电话等内容公示,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费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做到收费公示和公平竞争,规范收费管理,健全乱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1.邻水县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邻水县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1日
***1
邻水县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备注:1、此表项目为县级权限范围内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
2、“水电气安装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并按国家和省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规范。
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收费文件依据 | 定价 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备注 |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
交通服务收费 | 1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是 | 否 | 否 | 邻发改价格函﹝2021﹞4号 邻发改价格﹝2021﹞15号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鼎屏镇人民政府 | 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 3元/车次 | 收费路段详见文件 |
邻发改价格﹝2019﹞1号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人民医院 | 1.中小型客车、轿车、微型货车: 1小时以内免费停放;1小时至2小时内2元;2小时至3小时内3元;3小时至4小时内4元;4小时至5小时内5元;5小时至8小时内7元;8小时至12小时内8元;12小时至16小时内10元;16小时至24小时内15元。 2.电动、机动三轮车和微型电瓶四轮车:1小时以内免费停放; 白天(7:00—20:00)1元/辆·次; 夜间(20:00—次日7:00)2元/辆·次。 | 医院停车场(最高限价内的实际收费标准) | |||||||
是 | 否 | 否 | 邻发改价格﹝2020﹞46号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中医医院 | 1.中小型客车、轿车、微型货车: 1小时以内免费停放;1小时至2小时内2元;2小时至3小时内3元;3小时至4小时内4元;4小时至5小时内5元;5小时至8小时内6元;8小时至12小时内7元;12小时至16小时内10元;16小时至24小时内15元。 2.电动、机动三轮车和微型电瓶四轮车:1小时以内免费停放;白天(7:00—20:00)1元/辆·次; 夜间(20:00—次日7:00)2元/辆·次。 | 医院停车场 | ||||
交通服务收费 | 1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是 | 否 | 否 | 邻发改价格〔2019〕45号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邻水县新世纪运业有限公司 | 中小型轿车临时停放:半小时以内免费,2小时以内2元/车·次,超过2小时后按1元/小时累计加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24小时(含)累计收费不超过12元/车·次。超过24小时停放的,新增时间按上述计费方式和规定标准累计收取。 | 邻水汽车客运中心停车场 |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2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是 | 否 | 否 | 邻府办发〔2011〕58号 | 县人民政府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环卫所(公共供水企业代征) | 居民5元/户·月,机关企事业单位2.5元/人·月,交通运输车辆15、20元/车·月,农贸市场1.3元/M2·月等,其他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县城区 |
邻发改价格〔2020〕12号 |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镇人民政府(公共供水企业代征) | 居民按用水量4元/吨·月,机关企事业单位2元/人·月,客车、货车10元/车·月,农贸市场1元/M2·月等,其他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各镇 | |||||||
其它特定服务收费 | 3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否 | 否 | 否 | 广安府办发〔2020〕38号 | 县发改部门会同县住建部门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物业企业 | 各区市县制定具体价格 | 正在开展物业收费核定工作 |
其它特定服务收费 | 4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是 | 否 | 否 | 邻发改价格〔2018〕19号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邻水县蔚蓝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 1、有编制床位的国有和民营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位数每床每日1.95元计收,门诊按每人次0.10元计收。 2、无编制床位的个体诊所按营业面积收取:50M2(含50 M2)下的按40元/月·家计收,51~100 M2 (含100 M2) 按60元/月·家计收,100 M2 以上按80元/月·家计收。 3、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按应收床位占有数、门诊人数计征总额的40%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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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特定服务收费 | 5 |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 |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 | 是 | 否 | 否 | 邻价发〔2009〕53号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屠宰服务单位 | 25元/头 |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政府令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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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备注 |
1 | 地(矿)产交易手续费 | 自然资源 | 川价发[2006]229号 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 企业和个人 | 详见文件 | 地(矿)产交易中心(所) | 省级定价 |
2 | 司法服务收费 | 司法 | 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 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 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 | 企业和个人 | 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 | 省级定价 | |
3 |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农业 | 川办函[2007]246号 邻价发[2009]53号 | 企业和个人 | 生猪定点屠宰机构 | 省定事项、县级定价 | |
4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生态环境 | 川发改价格[2011]1176号 邻发改价格[2018]19号 | 企业和个人 |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 政府指导价市级、扩权强县定价 |
备注:1、目录清单中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2、2021年,邻水县无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3、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按现有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