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主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24人被行政处罚
春节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相互配合,加大了宣传和管控力度,营造了禁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除夕夜,达州警方行政处罚违法燃放人员19人,其中行政拘留1人;春节假期期间,因违反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市公安共行政处罚24人,其中行政拘留3人。
●2月11日,通川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在滨河东路某门市查获王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11日,通川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在檬子垭街某门市查处李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并依法对违法人员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15日(正月初四)上午9点,冯某某(女)自营的餐饮门店在通川区巨鑫园开张,为了热闹喜庆,冯某某在自家门店门口违规燃放了“开门红”火炮,并录制视频发送到了抖音平台。经查,冯某某的行为已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目前已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警方再次呼吁: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多,请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共同守护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