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通告
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15〕1号)精神,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零星国有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通过本次地籍调查,获取我县辖区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调查范围、内容
全县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以宗地为单元,测绘宗地及地上房屋和附属物的位置,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界址、面积、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
三、调查方法
主要包括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等方式。
(一)地籍测量。调查期间,地籍调查人员将对单位或个人所使用的土地及房屋进行实地测量。
(二)权属调查。调查人员将对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宗地和房屋进行现状调查,核实每宗地的坐落、权属、界址点和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信息。
四、调查过程中权利人需准备的资料
(一)权利人个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资料,单位法人的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土地的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各历史时期颁发的土地证书、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证明文件)。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调查范围内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有依法协助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并参加现场指界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土地权利人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干扰、阻碍、妨碍地籍调查人员执行公务的,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或毁坏调查单位设置的测量标志。
(二)农村宅基地界址存在争议的,按照规定由当事双方妥善协商解决。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核定土地权属界线,并由当事双方签字确认;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划入土地权属争议范围,暂不确权定界,待纠纷解决后再另行确权定界。
(三)本次调查由广东省测绘工程公司承担,调查人员在调查时应当出示“地籍调查工作证”(加盖德庆县国土资源局印章),并对土地权利人的相关信息保密。
(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将陆续公示调查结果,具体内容可到各村委会公告栏查看,公示期间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核实。
(五)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由德庆县农村地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德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次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调查,工作不收取任何调查费用,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也仅限复印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本次调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均可向德庆县国土资源局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58- 7783321 ,地址:德庆县德庆大道国土资源大楼二楼)。
特此通告。
德庆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