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11月11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鼓政办〔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办法》内容,现将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1.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2.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49号)。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和规范全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鼓楼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知晓、理解和认同,促进各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办公室起草了《鼓楼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11月4日,区政府办公室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共45家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经区政府及政府办领导审签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我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范围和要求,包括文件依据、工作机制、解读范围、解读主体、解读程序、解读内容、解读形式、发布载体、解读要求、舆情回应、工作保障、监督考核、其他事项,共十三条。
1. 本办法第一条、二条对办法制定的依据和具体的工作机制进行了说明。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宣传部、司法局等部门根据职能,配合推进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工作。
2. 本办法第三、四、五、六、七、八、九条对政策文件解读具体的范围、主体、程序、内容、形式、载体、要求等逐一明确。明确各政策文件起草单位是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充分发挥区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作用,同时可以统筹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中心、“12345”政务热线、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等渠道和方式深入开展政策解读。
3. 本办法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分别从做好舆情回应、提供工作保障、加强监督考核、明确施行时间等角度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要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政策文件链接:
http://www.njgl.gov.cn/glqrmzf/202011/t20201112_2712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