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征兵政策解读
一、征集条件
(一)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身体基本要求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二、士兵可享受待遇和优抚政策
(一)服役两年的士兵,最低可享受各级各类待遇共77868元(本科学历109868元,大专学历101868元)。其中,士兵入伍后,第一年每月可享受军队津贴费(不含驻地补贴)最低750元,一年9000元,第二年为每月850元,一年10200元;义务兵服役期间,市政府每年将发放优抚金11292元,两年共22584元(2015年标准);退伍时,部队发放退伍费约5000元;国家财政发放退伍安置金4500元/每年,服役两年共9000元;市政府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2084元(2015年标准)。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经本人在校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毕业生最高可得到32000元补助,大专毕业生最高可得到24000元补助。
(二)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士兵,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报考军队院校招生考试或直接提干。
(三)士兵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2年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四)根据上级规定,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经批准入伍后,可持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到区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区武装部与录取高校共同审核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2年内可以凭相关手续到原录取高校办理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三、责任与义务
根据《宪法》、《国防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规定,适龄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凡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青年,应当自觉到户口所在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应征。因事不在家的,所在单位和亲属应立即通知其本人回原籍报名应征。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四、报名方法及时间
凡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青年,应当自觉到全国征兵网参加网上报名,并到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登记,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到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证》。
报名时间:2016年8月5日24时
报名网址: http://www.gfbzb.gov.cn/
咨询电话:0758-8399017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历史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谁选择了军营,谁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好男儿,当兵去!
高要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