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提升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日期:2009-01-0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一项社会性事业,涉及到千家万户。怎样为大学生顺利就业创造条件?
辽宁中联职业咨询公司的研究人员,把提升大学生就业力,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给出了解决方案。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
这几年,大学生未能充分就业,供求关系严重失调是一个重要因素。解决供求关系失调,必须运用政府的强制性调控手段,对招生和就业进行调节。
针对应届大学生缺乏就业竞争力的特点,上海市政府从2004年3月份起,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提供一定的培训费补贴。这一做法值得借鉴。对于大学生就业能力训练的培训费,所在学校应该承担其中的一部分。因为教育部门已经从扩招的高额学费中,提前支取了本应该属于安排学生就业的那份工资。教育部门理应“回吐”。而这种“回吐”行为,只有在政府强制规定下才能实现。
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但同时企业也应该是一个有社会责任的经济组织,理应适时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沈阳市政府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004年开始制定大学生就业违约金制度。规定大学生进入企业就业,应该按照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履约。如果是大学生单方面违约跳槽,则要赔偿企业2000元上下的违约金。有了这样的保护规定,企业可以放心地对大学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大力发展社会职业培训机构
目前多数企业,不愿意为应届大学生提供就业培训埋单。学校由于与企业实际距离太远,不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就业指导部门作用有限,很难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培训。因此,积极扶持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有效途径。
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强有力的调控和协调下,利用行政和市场的双重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才能够逐步缓解大学生就业的压力,使社会进入健康和谐的发展轨道。(记者田丹)
(稿件来源: 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