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下猛药清欠农民工工资
济南下猛药清欠农民工工资
日期:2009-01-0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解决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济南市有关部门发布通告,下猛药清欠农民工工资,加大对恶意拖欠者的惩戒力度,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通告要求,建设单位是偿还拖欠工程款的第一责任人。对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工程另有分包队伍的,甲乙双方仍应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对已竣工结算工程,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对已竣工未结算工程,抓紧进行结算。施工方向建设方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在建设方接收报告之日起40天内尚未结算的工程,视为建设方认可施工方的结算报告,施工方有权据此要求建设方支付工程应付余款。若建设单位以未结算为由拒付工程款,或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已签订工程款还款协议但未按协议规定足额按时支付的,一律视为恶意拖欠。
各建筑业企业对所有已竣工和在建工程要进行逐项排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要立即予以结清;同时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务用工专用储备金制度,作为应急资金,专门用于解决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的突发事件。建筑业企业总包单位要对“清欠”负总责,并在施工现场设立欠薪投诉举报电话,设专人负责。
对非成建制劳务队伍,即“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济南市将把情节严重者清出济南建筑市常建筑市场将逐步取缔“包工头”,完善和发展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队伍。
济南市还将加大对恶意拖欠者的惩戒力度,加快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建立。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不予受理资质升级、增项等审批,停止招投标、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对拖欠相关责任项目经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投标资格、吊扣资格证书的处罚。同时,将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除按上述情况做相关处理外,严重者将清出济南建筑市常对拖欠工程款事实清楚的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对其新上项目停止招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对在建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此外,济南市还呼吁凡被拖欠工资的工程劳务人员(含农民工),要采取有理有据有序的方式向被拖欠的施工单位讨要工资,不能采取爬塔吊等过激行为,以及上街聚众闹事、拦堵车辆、围堵交通等违反国家治安、信访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电话:8***01812、82051971。投诉地点分别为,山大南路56号有形建筑市场七楼济南市清欠办和大纬二路176号济南市劳动监察大队。
(稿件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