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年度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劳动监察支队:
为扎实开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加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管,规范用工行为,根据《济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6〕12号)规定,实行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计划备案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企业数量、行业分布及上年度举报投诉情况,突出重点、制定本年度日常巡查计划,并分解到月(3至10月)。
各县(市、区)及市劳动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于2月底前将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企业总数及每月巡查户数报市局劳动监察科(***1)。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济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制定具体详细的日常巡查计划,并进行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制定的巡查计划,按月进行督导调度,严格落实日常巡查记录制和责任制,将巡查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请各县市区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日常巡查计划完成情况(见***2)。
***:1、济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计划表.doc
2、济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完成情况.xls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