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新宇变更失业保险待遇的送达公告
苏新宇: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2〕080400006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苏新宇(身份证号码:412****97802******)
经审查,您于2020年8月至2022年2月与荣阳实业(南阳)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现决定依法变更2020年1月17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核决字〔2020〕010000018号)。您的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如下:
一、您的失业保险待遇将从2020年8月起停发。
二、我局于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累计向您多发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多发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7920元、价格临时补贴158.4元),共计8078.4元。您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51520
附言:苏新宇 龙岗分局坂田站
三、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坂田管理站,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和成世纪名园3栋A座5楼坂田管理站。电话:0755-89331608,89331638。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