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函〔2017〕6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强化博士后“人才战略储备库”功能,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8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深府办函〔2014〕20号)和《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7号)等政策要求,现就做好基地考核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
评估工作分批次进行。本次评估单位为:2014年6月30日之前我市批准设立的部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名单见***1)。
二、考核评估内容
本次考核评估主要考核基地近三年(2014年7月1日以来)的运行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工作机构设置情况,进出站管理、科研管理、考核、经费管理、学术交流和激励约束等制度建设情况,招收和培养计划,以及与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协议等。
(二)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包括:进出站数量,研究课题情况等。
(三)博士后科研情况。包括:科研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研究条件、科研设备配备情况,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情况,博士后科研基金申报立项情况等。
(四)博士后工作收益和效果。包括: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专业论文发表情况,参加专题学术报告情况,科研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五)后勤保障情况。包括:为博士后提供的住房、经费及生活、福利待遇等。
三、考核评估组织
考核评估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采取基地自评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我评价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基地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数据填报和材料整理,并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考核评分表》(***2)和《博士后工作考核评估表》(***3),并按照材料清单(***4)准备证明材料并装订(一式两份),目录自行制定。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指导基地的评估材料申报工作,在各基地提交自评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分批组织评估小组对各博士后站进行实地核查,并结合考核评估内容给出各个基地评估得分。
(三)综合评定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参考基地最终考核得分(由基地自评得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评估得分各占50%合计得出),综合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评估结果
(一)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划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最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一般确定为合格;最终考核得分在60-70分之间的,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一般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所在企业或单位已经注销的;
2.设站后从未实质性开展博士后工作的;
3.招收博士后期间,因企业或单位原因造成重大信访事件的;
4.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的。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规定程序撤销其设站资格。
2.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撤销其设站资格。
五、工作要求
各基地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评估工作,准确把握各项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考核评估工作。同时,在考核评估过程中,要加强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无***内容。各基地要将考核评估工作和建立博士后工作日常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博士后人员招收力度,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有关自评材料请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49室,联系人:周宽山,电话:88121592)。
特此通知。
***:1.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名单
2.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考核评分表
3.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考核评估表
4.考核评估材料清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