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环保法全县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县多措并举,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从严落实法律法规,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和抓《环保法》宣传等工作为抓手,全县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在水环境方面,县域主要河流水体基本达到三类及以上标准,全县1个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三类以上水质,1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也均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
空气质量方面,今年1至5月,全县PM2.5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15.4%,优良天数为90天,比全年同期增加19天。
生态环境方面,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1.68%以上,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正在申报省级生态县验收;累计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0个,省级生态村3个,市级生态村195个,市级生态人居活动生态小区7个。
同时,在减排方面,2017年全年,我县共减排氮氧化物2465.56吨,二氧化硫1487.34吨,完成目标任务。(吴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