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珙县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在珙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珙县财政局局长 黄芝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5年1月15日,珙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关于珙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目前,全县2014年财政决算工作已全面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14年全县财政决算情况
2014年,全县财政工作深入贯彻县委系列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稳步推进各项财政工作,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2014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56980万元。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和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变化,调减收入1480万元,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变动为55500万元。
经决算,2014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5815万元,增长1.***%(与上年同口径比较,下同)。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0340万元,增长5.66%;非税收入完成15475万元,增长-7.52%。按上级规定的口径计算,2014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7.30%。
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2014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13988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资金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动用净结余等原因,调增支出43884万元,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动为157872万元。
经决算,2014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9223万元,增长2.76%。
(二)县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2014年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为22145万元。执行中由于基金收入形势发生变化,调增收入7638万元,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变动为29783万元。
经决算,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9076万元,增长9.80%。
按照基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要求,根据收入调整情况,相应调整支出7638万元,县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变动为29783万元。
经决算,县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4408万元,增长13.05%。
(三)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按现行财政体制和有关政策办理省与市、市与县的财政结算后,全县2014年财政收支决算的平衡情况是: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815万元,加上级返还性收入-132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1217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68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6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694万元、调入资金761万元,全年总收入为183917万元。总收入减去当年支出17922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83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00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为2211万元。扣除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结余2111万元后,当年净结余100万元。
政府性基金平衡情况: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9076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62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265万元,调入资金494万元,全年基金总收入35458万元。总收入减去当年支出3440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79万元,基金预算滚存结余571万元。
(四)重点支出执行情况
2014年,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农业、教育、科学技术等法定支出的增长比例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1.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23926万元,增支2734万元,增长12.90%。
2.教育支出完成38113万元,增支2937万元,增长8.35%。
3.科学技术支出完成2678万元,增支198万元,增长7.98%。
4.医疗卫生支出完成24207万元,增支3324万元,增长15.92%。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24221万元,增支1787万元,增长7.97%。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1961万元,增支-250万元,增长-11.31%。主要是由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上级专项资金2014年较2013年减少了288万元,剔除该因素后增长1.98%。
7.节能环保支出完成7295万元,增支1337万元,增长22.44%。
8.住房保障支出完成4870万元,增支-1292万元,增长-20.97%。主要是由于2013年安排了18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剔除该一次性因素后增长11.65%。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6826万元,增支-984万元,增长-12.60%。主要是由于2013年偿还了2100万元县农发行和商业银行贷款,剔除该一次性因素后增长19.54%。
10.交通运输支出完成11695万元,增支1517万元,增长14.90%。
(五)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2014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315万元,其中:税收收入超收48万元,非税收入超收267万元。对应安排支出315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安排315万元。
二、关于县人大批准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和执行预算,履行财政各项职能,认真落实县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预算执行中深入研究,不断完善。二是切实贯彻落实《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三是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对县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提高办理质量。四是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财政信息七公开、双备案,自觉接受人大(人大代表)监督。
三、2014年财政工作情况
2014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财政部门努力增收节支,推进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的落实,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职能,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一)狠抓收入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面对极其严峻的财政收入形势,努力争取上级支持,切实加强税费征收管理,千方百计组织财政收入。一是认真研究国家税收政策、少数民族待遇县、省扩权县以及县域经济结构变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搞好收入分析与预测。二是加强对收入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检查,加大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的监控力度,严堵征管漏洞,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调动单位征收积极性,督促执收单位做到应收尽收。四是大力争取上级财力性补助和专项补助资金,缓解财政资金压力。
(二)狠抓支出管理,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力度,控制行政性成本支出,加大民生支出倾斜力度,增强社会保障能力,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一是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努力做好财政资金的审核、调度和拨付工作,确保了全年支出任务的圆满完成。二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规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三是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原则,加大对民生方面支出的投入,保证重点项目支出资金需要,推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三)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推进预算改革。开展规范财政权,实行阳光化探索,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力,建立编制科学、预算透明、执行严格、监督有力的预算管理机制。二是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加强资金收付管理,继续推进公务卡改革,强化动态监控力度,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三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实行七公开和 双备案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创新实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严格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五是强化财政监管管理。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津补贴发放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开展了对重点项目、民生资金的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六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开展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摸清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和结构状况,积极开展化解工作,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2014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扎实抓好收支执行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收因素增多,刚性支出增长较快等因素影响,我县经济运行仍然呈现持续低速态势,财政收支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对此,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在今后工作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总体战略部署,奋发图强、开拓创新,确保2015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关于珙县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