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社保局首问责任制
西充县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首问责任制
为了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工作水平,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适用于社保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现场或通过电话进行问询或请求办理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
三、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待咨询、来访或办事的工作人员。对首问责任人的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对办事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耐心解答,认真受理,周到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敷衍了事。
(二)办事人员问询或办理事宜,在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内的,应予立即答复或当场受理。属于即办件的应立即办理,属于承诺件的应告知承诺时限,对能当场办理的承诺件应当场办理;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必须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不得拖延推诿。
(三)办事人员问询或办理事宜,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员所在股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引导办事人员至有关股室。如有关股室无人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办事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详细记录,转交给有关股室。
(四)需要主管领导核准后才能答复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可以直接或经股室负责人向本局领导请示,根据领导意见给予答复。
(五)对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股室负责人或局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及时给对方答复。
(六)办事人员问询或办理事宜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各股室、大厅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负责人,负责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五、对违反规定、造成工作失误,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