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开挖管理的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开挖管理的公告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开挖施工,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顺庆城区城市道路开挖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关于新建道路5年内、大修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的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挖城市道路的,必须报区建设局审查批准,依法办理《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收取城市道路开挖修复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二、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有线电视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建设,其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月份向区建设局提出年度管线建设(开挖)申请,由区建设局统筹安排,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三、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开挖城市道路进行抢修,但必须在24小时内依法办理《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
四、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或重要路口设置告示牌,做到五公开,即工程主管单位公开、业主单位公开、竣工日期公开、监督电话公开、开挖手续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经批准开挖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不得损坏其他市政工程设施,不得危及附近建(构)筑物的安全;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城市道路功能,通知区建设局检查验收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开挖城市道路和不按规定开挖城市道路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重从严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二○○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