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我市调整农保政策参保男女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
8月4日,记者从市农保局获悉,我市对2007年出台的《南充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参保对象及年龄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的“本行政区域内非城镇户籍男59周岁,女54周岁以内均为参保对象”调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居民”。
对缴费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的“以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纳基数,缴费比例为20%”调整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500元以上,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对超龄人员的缴费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年缴费标准上限为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调整为“年满60周岁且初次参保的人员,年缴费标准上限不超过2000元”。对参保缴费补贴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为辅”补充调整为“县(市、区)政府按照新农保政策对自愿参保的农村居民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县级政府确定”。
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调整为“男女均年满60周岁”。对养老保险待遇计发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时个人账户总额×0.4÷本人养老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调整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时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
据市农保局局长杨伟介绍,调整后的政策将从本月开始施行。调整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参保模式。
(喻琳 记者王玉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