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运期间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2021第3号
为确保我县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交通出行规范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现将我县春运期间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8日。
二、集中整治区域:全县范围内的国、省、县、乡道路,城区道路及农村重点道路。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整治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
(二)严厉整治驾驶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车道行驶,驾驶货运汽车超速、超载、违规载人、抛洒滴漏、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违法行为。
(四)严厉整治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
(五)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电动车非法安装雨棚、遮阳伞,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法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六)严厉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乱穿乱行等违法行为。
(七)严厉整治人力客运三轮车违规上道路行驶。(我县2001年11月拍卖的人力客运三轮车10年经营期已到期,经营权自行终止。)
(八)严厉整治违反我县疫情防控管理的车辆。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阻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以上违法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25-782112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