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积极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
蓬溪县民政局积极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通过低保救助、医疗救助、养老等多种方式,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实施保障。
一是实施低保救助。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在计算家庭共同生活人口收入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不计入收入。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对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住院治疗的,按政策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是对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符合“五保”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纳入农村“五保”;城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符合城市“三无人员”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纳入城市“三无人员”。
四是对年满60周岁,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及时予以集中供养;其他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有意愿进入机构养老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优先安排入住。
五是对符合条件的、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收养子女时,民政部门及时按程序办理。(供稿:民政局梁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