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协调落实达成铁路废弃桥隧沿线安全宣传措施
7月30日,遂宁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市长批示,加强达成铁路沿线废弃桥梁、隧道安全宣传等工作。市直三园区、市铁建办、船山区人民政府、安居区人民政府、大英县人民政府、蓬溪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安监局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邱玮主持。
会议明确了遂宁市境内达成铁路沿线22座废弃桥梁、9座废弃隧道的属地责任。认为达成铁路自扩能改造后,在遂宁境内产生的废弃桥隧、隧道的产权、使用权、管理权尚未向属地政府移交,安全责任主体仍为达成铁路有限公司。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仍有责任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避免由于宣传管理不到位导致沿线群众伤亡。必须认真落实华章市长批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要求相关部门一是要加强铁路安全宣传教育。明确宣传教育目标和责任人员,要把宣传工作任务明确到乡镇、落实到村社。工作安排和工作责任要形成文字资料,做到查有实据,追责有据,确保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细、做实,切实增强废弃铁路沿线群众安全意识,强化铁路安全。二是要加强铁路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排查在用铁路和废弃铁路沿线路外存在的塌方、泥石流隐患以及由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隐患,强化汛期和十八大召开前后铁路路外及废弃铁路安全巡查,严厉打击砂石开采危及铁路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突出废弃铁路桥梁和隧道隐患排查,形成详实资料。排查出的隐患,应由属地政府整治的,要及时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应急预案“五落实”。应由铁路部门整治的,要做好隐患地点、现场照片、隐患危害等相关资料,形成台账,强化与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沟通协调,督促治理。隐患情况要同时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三是要落实铁路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与达成铁路公司和成都铁路局的沟通协调,促进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风险得到及时化解。要充分发挥地方和铁路护路队的作用,加强对包括废弃铁路桥梁、隧道在内的巡查管控,确保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