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积极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近年来,我市把土地流转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口,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按照“合理布局、形成规模、规范管理”的思路,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不断探索土地流转新方法,促进农村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聚,促进了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截至目前,全市采取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92万亩,其中10亩以上规模流转42万亩,占流转总量的46%。主要做法是:
一、夯实基础,引导土地依法流转。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整理和管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全市基本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证、台帐“四相符”、“四到户”,并由乡镇集中统一规范保管土地承包档案。目前,全市已完成确权登记工作总量的86%,各县(区)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扎实做好确权登记后期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土地承包档案信息系统管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搭建平台,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市农业局和5个县(区)、***个乡镇、172个村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初步构建了以市县(区)土地流转管理机构为中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平台、村土地流转信息员为基础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同时,挂牌成立了遂宁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组建了首家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蓬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了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通过乡镇流转中心收集农民土地流转需求信息,由县交易中心统一发布、统一交易、统一签订合同,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建立机制,保障土地规范流转。一是加强规范管理。从流转信息收集、登记、汇集、发布,当事人资格审核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档案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了一整套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有的县(区)建立了业主资质审查、流转价格指导、风险保障、土地复垦和工作服务等机制,对大宗土地流转实行了登记备案制、合同鉴证制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修建生产服务性设施临时占地的,按临时设施占地面积和一定标准缴纳耕地复耕保证金,降低了土地流转的潜在风险。二是强化纠纷调处。在5个县(区)组建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庭,探索建立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三位一体”的土地纠纷调处机制,得到全国人大领导批示和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去年以来,共调处土地纠纷2868余件,调结率达95%,为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有序流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创新模式,带动土地规模流转。我市探索的撂荒耕地“委托代耕”制、土地流转“寄种”制、“土地流转合作社”等模式,为解决耕地撂荒、促进农村土地由零散向适度规模经营集聚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上级领导批示,农业部《农村经营管理》刊发了《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遂宁实践》等文章,对我市的典型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好反响。目前,全市共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360个,通过“组织化”流转带动,全市巳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5300余家,流转经营农村土地近40万亩,采取“公司 合作社 基地 农户”等方式,累计建成现代农业万亩示范区34个,优质粮食、优质油料、优质柑桔、绿色蔬菜、特色中药材等五大特色产业基地150万余亩,万头生猪养殖场92个,5个现代农业园区已建成优势特色农业基地15.3万亩,示范引领作用逐渐显现。
五、政策引导,推动土地加快流转。一是出台相关文件。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关于激活农村生产要素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等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区)也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有序推进了土地流转工作。二是整合涉农项目。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与土地流转紧密结合,重点扶持规模化特色产业基地、优质粮食基地建设。市级财政对现代农业园区内新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按实际土地流转面积每亩一次性给予60-100元的补助。各县(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400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分别对新发展的示范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给予资金补助。三是推进农村产权改革。开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抵押融资”试点,巳向35户土地流转经营主体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贷款,全市巳落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276笔,发放抵押贷款5200万元。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财政每年按农民承包地面积不低于0.2元/亩的标准安排落实土地流转工作经费,开展了乡镇土地流转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保证了土地流转信息的正常收集和发布,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